Tuesday, January 19, 2010

打击贪污,路还遥远。。。

打击贪污,路还遥远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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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y Simon Ooi
文:黄思敏 / 写于2010年1月18日

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主席位子,走了一个备受争议的阿末赛益,来了一个阿布卡欣。但这位新任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上任后的首个新闻发布会,就给我国反贪污的改革画上多一道障碍物。

阿布卡欣表示往后前往反贪会投报的人,不可对外透露报案内容,否则将被提控,刑罚包括可能被监禁两年或罚款10万令吉。他说这是因为反贪会的打击贪污的与该案件的“隐秘性”有非常大的关系。

他说这是根据反贪会法令29(4)条款,自反贪会成立已存在,只是鲜有援引之。因此现在包括媒体也不获幸免,如报道这样的新闻也将被对付。

天呀,又是一个那么不合逻辑的言论。反贪会认为如果报章没有公布被投报的贪污案,他们就能成功抓的那些贪污的大鱼吗?

试想如果巴生港口自贸区所涉及的125亿令吉弊案,没有被媒体报道的话,政府和反贪会认真的采取行动对付涉及者吗?相反的,就是因为有公众的压力,政府才对这件从2007年开始被揭发至今的“世纪大丑闻”有所行动。

近期被揭发的两架战机引擎失窃案,也是因为被媒体报导后,有关当局才被逼采取。如此严重的失窃案,发生了两年都没有任何调查结果,如果没有获得媒体的报道,相信至今还是没有一回事。

反贪会主席所公布的这新措施,确实让我们再次对反贪会的改革感到失望。这个措施使反贪会的制度更加不透明,简直与反贪污背道而驰,人民的知情权也将被剥夺。

看来这措施的目的,是要让人民知道少点贪污案,那么我国就好象很清廉那样,到时反贪会捕捕几条小鱼交差即可。

要恢复人民对反贪会的信心,看来路还遥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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